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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 」補助案之線上申請時間為108年9月25日上午8時至10月31日下午5時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9 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為協助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順利接軌職場,補助學校結合內外部資源,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多樣化或系列性之職涯輔導及發展計畫,並依不同族群之獨特性,結合相關資源,針對其需求進行職涯輔導,協助青年多元職涯發展,促進青年儘早找到未來發展職志。


參、適用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


肆、辦理期程:108 年9 月至109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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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補助範圍

一、對象

(一)系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協助職涯輔導單位人員、系所教師及職涯導師提升知能,如職涯輔導技巧、了解產業趨勢與就業環境、資源結合運用,及其他有助提升職涯輔導知能之相關規劃。
(二)學生:協助學生職涯發展,如自我探索、職場能力及態度的培養、職場體驗、求職技巧、開設職涯輔導課程或將職涯輔導融入課程,及其他有助發展職涯之相關規劃。

二、類型

(一)校內跨單位合作:須由職輔單位結合通識中心或結合校內系所(院)共同規劃執行。

1. 規劃與執行階段,校內各合作單位須有實質分工合作,提案時以1個單位為計畫主辦單位,做為行政窗口統籌相關事項,並設定計畫主持人。

2. 辦理目標對象需涵蓋該校內系所(院)內各年級之學生,內容以系所(院)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或職涯融入系所專業課程為主,應達目標人次1,400 人次以上參與,所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須依各年級不同,安排相對應之內容。

(二)校內單一單位辦理:須由系所(院)提案。

1. 提案時以校內系所(院)為計畫主辦單位,並限系所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

2. 辦理目標對象需涵蓋該校內系所(院)內各年級之學生,內容以系所(院)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或職涯融入系所專業課程為主,應達目標人次700 人次以上參與,所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須依各年級不同,安排相對應之內容。

(三)依原住民族學生需求辦理:

1. 原資中心於辦理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時,就職涯發展部分,視原住民學生之需求,請職輔中心提供諮詢講師、職涯課程、職輔活動、產業參訪、就業博覽會等相關服務之協助。

2. 對於職輔中心辦理既有職輔相關課程及活動時,請原資中心提供可參與原住民族學生名單,協助宣導並邀集原住民族學生參與。

3. 由原資中心及職輔中心共同規劃執行,辦理原住民族學生專屬活動,引導其赴部落原鄉體驗或服務,進而提升其未來畢業後留鄉發展之可能性。

4. 系所辦理多元化之職涯課程或活動,協助其職能發展,並引導原住民族學生深入原鄉服務,協助原住民族人才之多元發展。

5. 辦理目標對象需涵蓋該校內系所(院)內之原住民族學生,應達目標人次300 人次以上參與,所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須依各年級不同,安排相對應之內容。

三、辦理形式

(一)辦理形式以多元整合、活潑且具創意的原則規劃,以提高學生、系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參與意願。

(二)參考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或運用民間團體及企業等資源,就學生職涯輔導工作進行不同單位之合作,須開設職涯輔導課程,並搭配辦理職涯輔導活動,使資源發揮功能綜效。

 

陸、補助原則

一、視提案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內容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校內跨單位合作,每案補助上限40 萬元;校內單一單位辦理,每案補助上限20 萬元;依原住民族學生需求辦理,每案補助上限40 萬元。

二、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另臺北市立大學隸屬臺北市政府,依據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之規定,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90%,不足金額由該校另行籌措。

三、非屬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規定之專案輔導學校。

四、非屬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所、系、科、學位學程。